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民事诉讼1部于26日对NC Soft的网游’天堂2’用户的诉讼, 判”即使没有精神损害, 但精神上的痛苦是可以认定的”, 要求游戏厂商支付被害者精神补偿金.
这次诉讼是NC Soft在2004年5月11日升级’天堂2’游戏服务器时, 没有加密包涵用户个人信息的登录文件, 因此文件存储在电脑中, 导致其后6日内接入游戏用户的个人信息泄漏, 游戏玩家因遭到精神上的痛苦为由提出诉讼.
这次判决是 “郑某等5人在升级游戏的时候, 包涵个人信息的登录文件没有进行加密, 导致个人信息泄漏, 从而遭受精神上的痛苦”为由提出的诉讼, 要求NC Soft赔偿损失, 法院判决”被告要向郑某等3人各支付10万韩元”, 判部分原告胜诉. 但裁判部对李某和南某的损害赔偿要求撤诉.
对此, NC Soft公司表示, 这次’天堂2’的判决”2人被撤诉, 其余三人的损害赔偿金额也比1审减少了80%, 仅为10万韩元, 但实际上没有发生个人信息泄漏和财产损害, 所以难以接受”.
另一方面, 在去年4月份召开的1审中,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曾经判NC Soft, 要向5名原告各支付赔偿金50万韩元, 因为”稍对电脑有专门知识的人, 有可能获取用户个人信息, 因此认定公司方的过失.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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